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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担保过程中,雇主破产了,我应该怎么办?”这是许多已经提交了雇主担保的签证申请而且还在工作的朋友们最担心的问题,如果木已成舟,雇主无力回天,在短暂的心疼东家三秒钟之后,应该转身为自己谋出路。
首先,我们要知会雇主,根据移民局的要求,在公司破产时,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移民局有关事宜,以便移民局及时介入,及时跟进后续事态发展。
接下来是最重要的部分。在60天内,我们需要找到愿意为我们提供担保的新雇主,在新雇主申请担保(Sponsorship)和提名(Nomination)并通过之后,继续为新雇主工作。签证条款8607,必须遵守482签证主申请人的签证条款,其中明确规定,从现有工作中离职不能超过60天。
在“移民法解读”中,以签证官审理签证过程中作为参考的依据,60天时间为起点,为482签证持有者利用这段时间寻找已经具备担保资格和愿意提供担保的新雇主,从而避免因违反签证条款而面临签证取消的风险。
看见这里的同学不禁要问,那么60天是怎么计算的?用人单位或雇员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移民管理局,并提供具体日期。指定日期后60天为移民部接受的“安全日期”。老板破产当然是一件令人遗憾和糟糕的事,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大家都必须在现在雇主那里工作到最后一刻。
简而言之,澳洲公司从破产申请到最终结束运营,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在雇主通知我们之后,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寻找新的雇主,另一方面也要与老东家达成协议,把公司的运营结束日期作为最后一个工作日,这样我们就可以有更多的缓冲时间来“自救”。同时,移民局也会考虑寻找新雇主、新雇主申请担保资格、提名过程的时间成本,适当加快审理进度,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另外,中途更换雇主会不会影响随后的签证申请和PR?移民局允许的行为是,在雇主担保签证进行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换雇主,只要新雇主具有担保资格,并且以同样的职位成功提名申请者,就不会对随后的一系列签证申请产生不利影响。
换一个新的雇主申请提名会更加困难吗?有一说一,会有一些难度的提高,这主要体现在对新雇主的提名上,需要证明雇主不能在劳动力市场招聘到合适的本地雇员,而申请者是这个职位的最佳人选。
还有人会问,除了破产之外,工作中还有哪些情况会受到60天条款的影响?移民法律解释时提及的情况如下:
1.临时解雇(Temporary lay-off):移民局理解,某些行业存在季节性低潮,可能会临时解雇员工。但是,在执行之前,必须将雇主通知移民局的有关决定,并且该雇员的脱职时间不得超过60天,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签证条款;
2.非全时工作(Part-time work):482签证的本意是填补澳洲本地就业缺口,所以482签证的基本要求是全职工作。大多数情况下,简直类型工作是不被承认和接受的,除非雇主能够证明兼职工作也符合全职要求,这些都属于特殊情况;
3.无薪休假(Leave without pay):3个月内无薪休假通常不被视为违反签证条款,但还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按3个月的期限来概括;
4.无故缺勤(Unauthorised absences from work):如果雇员无故旷工,而且在60天内找不到合适的新雇主,一旦雇主书面通知移民局后,那么该雇员很可能会被判定为违反签证条款而被取消签证。
对于雇主担保或者其他澳洲移民签证相关的问题还处在迷茫期的你,都可以私信我们获取帮助~星汉集团顾问 VX: kinghanau 澳洲移民或澳洲留学相关资讯政策信息可关注公众号【星汉AUS】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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