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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加入澳大利亚国籍但持有永久签证的澳洲移民,被称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Australian Permanent Resident,简称PR),永久居留公民可以在澳大利亚无限期地居留,可以自由进出不受限制,永久签证的有效期为5年,五年内累计居住满2年的,可申请入籍或续签。
获得澳洲PR可享受:免费医疗保险、子女抚养津贴、子女高等教育津贴、配偶津贴、生病及残疾津贴、电话及房租津贴、交通补贴等社会福利。
但是,拿到PR,只能可以免签进入澳大利亚、新西兰,其他所有国家都需要签证,因为你仍然是中国人。但入籍后,你就成为澳大利亚公民。
澳大利亚永久居民与公民享有权利的差异主要有五个方面:
1.选举权
2.投票权
3.参军权
4.被选为陪审团成员
5.从事某些政府特殊工作(例如情报人员)
上述五种权利或义务,永久居民不具备,公民(入籍)才有。
对即将在澳洲登陆的移民或者还是刚刚拿到PR(永久居民签证)的移民来说,有什么事情需要注意?
大家都知道,澳洲PR在5年签证有效期内可以自由进出澳洲。签证申请人在5年有效期到达之前,具备相关资格的签证申请人可申请澳洲公民或申请移民签证(Resident Return Visa ,Subclass 155 和 Subclass 157)澳洲居民返程签证。另外,一旦PR到期后再申请,不但不能顺利申请,也极有可能失去来之不易的永久居留的身份。
永久居留和永久居留签证的有效期
永久居住本身是永久有效的,签证持有者可以不限制地在澳居住。
当您的永久居留签证到期后,你在澳洲境内,那么您就可以合法地住在澳洲了,一点也不会影响您的正常生活。
但是签证是一种可以自由进出的凭证,我们经常说,永久居留签证只有五年有效期,这是指签证持有者在五年内可以自由进出澳洲。
永居永久有效,拿到永居后的Travel Authority(自由进出澳洲的权利),即签证有效期仅为五年。
澳大利亚RRV居民返程签证
在澳洲五年居留权期满后,对于既不希望失去原国籍,又希望享有自由往返澳洲旅行权利的澳洲公民,需申请澳洲155/157类RRV居民返程签证,俗称“续签”。
155/157类签证属于永久居留澳洲签证,他们可以长期住在澳洲,他们的入境权利(Travel Facility)分五年(155)、一年(155)和三个月(157签证)这3种。
移民局是依据申请人在澳洲的居留情况、与澳洲的联系(Ties)、以及离开澳洲的时间长短和原因等因素来决定申请哪一种居民返程签证的。
155类RRV签证的申请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五年内住满两年
在过去持有澳洲PR的五年内,以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澳洲居住满两年,可申请五年内有效的155类签证;
2.在五年内居住不满两年,但与澳洲有实质性联系
在过去持有澳洲PR的五年中,以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澳洲居住的时间不满两年,但至少有一天,并能证明自己与澳洲之间在商业、文化、工作或私人关系方面仍存在着实质性联系(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可以获得一年有效期的155类签证;
3.长时间离开澳洲,但是有充分的理由
申请者长期离开澳洲,如连续离境五年以上,但是,也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原因(Compelling Reasons),可以解释他当初要离开澳洲的原因,并且能够证明自己在商业、文化、工作或个人关系方面与澳大利亚保持着实质性联系(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仍可获得一年有效期的155类签证。
上述三个条款涵盖了PR大部分续签情况。如您仍不符合上述条件,移民部将考虑为您提供有效期3个月157类签证。具体要求如下:
在过去持有澳洲澳洲PR的五年中,以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澳洲居住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但至少有一天,有让人信服的理由(Compelling Reasons)可以解释其离开澳洲的原因,你还有机会申请157类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
什么是与澳洲有实质联系?
如上文所述,在澳大利亚必须证明申请者与澳大利亚有实质联系,155/157类签证申请者与澳洲之间的实质联系主要有四项:
生意(Business ties):
澳大利亚移民部通常会对申请者的商业重点进行以下几项调查:
1.签证申请人在澳洲的业务规模和性质。
2.是否为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
3.是否在澳大利亚境内或为澳洲创造产值
4.是否在澳洲境内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
5.它是出口澳洲产品或者引进其他国家技术等。
简单地说,只要这项业务有助于澳洲经济、就业,就不会有多大问题。
文化(Cultural ties):
如申请者在澳洲从事知识、艺术、体育或宗教方面的职业,达到专业水平,并且是相关澳洲文化或运动团体/协会的成员,则可以证明其在文化上与澳大利亚有实质性联系。
注:移民局会综合考虑申请人以前永久居留签证类型以及申请时所依据的理由,最好能证明你当年因在澳洲从事相关工作而获得永久居留签证。
工作(Employment ties):
如申请者在澳洲拥有永久性的工作(Permanent Job),一般情况下可满足该要求。
个人(Personal ties):
根据这一要求,更加灵活,也更加人性化。理论上,申请人以前在澳洲居住的时间越长越有利。如果申请人在澳大利亚拥有房子等资产或者有澳洲国籍的公民/永居身份的亲戚长期定居,亦属加分项。
总之,需要让移民局相信,虽然以前因各种原因离开了澳大利亚,但申请人与澳洲仍有着不可割舍的关系,并仍愿意长期住在澳洲。
在续签PR的时候,有什麽理由让签证官相信?
在Policy文件中,澳洲移民局给出了下列情况:
1.家属在海外有严重疾病或死亡;
2.因自然灾害、政治事件或其他类似事件而不能返回澳大利亚;
3.回返时间因重要的个人原因被推迟。比如,要等孩子在海外完成学业(一般来说,不能超过12个月)。
4.在海外居住,为与澳籍配偶团聚,双方的关系必须持续、稳定;
5.申请人或申请人陪同的家庭成员在国外接受复杂或长期医疗,并且不能旅行;
6.在海外有司法程序要走,时间不由其个人掌握;
注:移民局官员在判断申请人的理由是否具有说服力的同时,还会综合考虑他以前在澳洲居住的时间,以及日后是否愿意回澳洲定居。如果移民局官员认为,任何理性的人都会根据申请者当时的情况作出相同的决定,那么你的理由将被视为是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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