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难民公约
作为《难民公约》的签字国,澳洲有义务保护符合联合国难民公约难民定义的人士。只要你符合难民定义的要求,就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澳洲的权利。
二.联合国对难民的定义
这是一种定义:一个人因其种族、信仰、民族、党派、特殊社会团体和政治主张而在其国籍所属国家之外而有充分理由害怕的国家会受到迫害,因此不能或不愿接受其原住国的保护,即难民。
三.非国籍国名的定义
申请者提交申请时,必须在其国籍所属国家之外。不管是由于被迫害而离开的原因,或是由于环境的改变而担心受迫害,这些都是理由。
四.迫害的定义
移民审查官员在审理案件时,特别注意评估申请人遭受迫害的可能性,因此申请人在陈述中要尽可能详细地说明受迫害的可能性。"迫害"并没有公认的可接受的法律定义。因种族、信仰、民族、党派、特殊社会团体和政治主张而造成的对生命和自由的威胁,均构成迫害。其他严重侵犯人权行为也构成迫害行为。这类行为可以是单一的压迫行为,或者是某些单独并不构成迫害但已累积构成迫害的行为或手段。
一般而言,难民惧怕的迫害是指那些由他们的国家政府或被国家政府操纵的机构实施的迫害。但如果申请人能够表明了解并纵容这类行为或不愿、不能提供有效保护,则害怕其他组织或机构实施的迫害也可能是受到迫害的理由。比如,有些应聘者因为成为了暗杀小组或游击队的目标。
五.移民部经常提到的下列情况构成迫害:
1.危及人类生命、自由和安全。
2.无报酬的奴隶
3.残忍、不人道或污辱的待遇。
4.无正当理由的逮捕、拘留或放逐(为保护他人的安全和权利或维持秩序而在紧急情况下被视为必要的措施除外)。
5.不断地或经常受到骚扰,拘留或逮捕。
6.放逐和内部放逐。
7.以前的特权阶层被强迫接受再教育,即通过从事体力劳动或其他压力来改变思想观点,这与难民定义中的理由有关。
六.难民原因
为了满足联合国难民的定义,申请者必须提出恐惧遭受迫害的理由,这符合《难民公约》。说明如下:
种族:包括所有因民族、人种原因受到迫害的申请人。
信仰:包括参与已经有规模的宗教团体和较小的宗教组织而遭受迫害的申请人。
民族:申请人因属于某一民族团体而遭受迫害。
特殊社会群体:对社会群体没有严格定义。一般而言,社会团体是由一些背景相似、社会地位相似的人组成,如知识分子团体、妇女团体、家庭组织、同性恋组织等等。
注:本文由【星漢集团】团队撰写,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澳洲移民或澳洲签证相关资讯政策信息可关注公众号【星汉AUS】获取。星漢集团顾问 VX: kinghan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