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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移居新资本入境计划相关问题及解答

发布时间:2024-07-23 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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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时间的等待,香港投资计划于今年三月正式开启,一经开放便收到数千份热切关注与咨询。为帮助各位潜在申请者更好地理解这一计划,我们整理了关于香港移居新资本入境计划相关问题及解答,助您把握此次移居香港的宝贵机会。

关于香港移居新资本入境计划相关问题及解答

一、关于净资产规定

问:净资产和资本能不能共存?

答:不行。申请人需在申请日期前两年期间,持续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三千万港币资产或同等外币。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证明要求

若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为资产,提交证明文件时应注意什么?

答:需聘请香港法例第588章所定义的执业会计师,协助证明净资产达标,并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


三、和中介机构签订合约

问:为什么要和金融中介机构签合约?有哪些内容?

答:合约要清晰的标明申请人需要遵守的规定,比如转换投资,提取资产等需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四、房地产投资

问:房产投资有哪些限制?

答:能够投资用于工业混合的房地产,不能投资商用住宅混合用途的地产。物业数目不限,可进行资产类别间的转换。


五、投资费用计算

问:投资过程中的支出是否计入已承诺的投资?

答:否。一切费用、佣金、印花税等支出不计入投资总额。


六、投资亏损处理

问:若投资亏损,是否需要补充资金?

答:无需。即使投资资产市值跌至3,000万港元以下,甚至完全亏损,申请人也无需补足差额。


七、资本收益和收入

问:投资增值后,能否提取差额?能否提取股息、利息等收入?

答:资本增益不可提取,但现金股息、利息及租金收入均可提取。


八、永居身份和投资问题

问:得到永居后,投资怎么办?

答: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香港连续居住满七年,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获批后,在不违反投资条款的条件下,可自由处置投资资产。


九、投资七年但未获永久居民身份的处理

问:七年投资后未能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如何处理?

答:可申请无条件在香港逗留,并在不违背投资条款的情况下自由处理投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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